苏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

25.04.2017  08:50

  苏州市纪委近日印发《关于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监督的暂行规定》,规范和约束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行为。

  相关规定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中,应带头严格自律,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规定列出严格禁止的“十大行为”,比如违反规定打听、泄露监督执纪工作秘密或者执纪审查对象个人隐私信息等。规定还确立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社会交往活动情况报告制度,列举8条社交活动中需要报告的情况,包括在监督执纪、工程建设、司法活动、选人用人等方面受他人请托,或者为他人出场、站台等。(李仲勋)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