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法制办围绕四个方面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28.07.2016  16:35

  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苏州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总体部署,对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内容,2016年上半年,苏州市政府法制办积极履行政府法制参谋助手顾问职责,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一是继续指导常熟市开展镇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指导常熟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镇域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公布第一批镇域综合执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通知》等文件,按照“先易后难、逐步下放、权责相符”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实际能力,加快审批、处罚、监管等权力的下放进程,明确板块、部门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实质性推进镇域综合执法工作。通过成立镇域综合执法局,实现执法权下移,基本解决了基层行政执法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部门间相互推诿等问题。
  二是完成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苏州市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已随之取消或者下放的情况,市法制办与市编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梳理与修改。3月28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等10件地方性法规的修正案(草案)》。2016年4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9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9件地方性法规的17个条文进行了修改。
  三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推行权力清单标准化制度。在建立和公布各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实现“三级四同”。市法制办积极配合市行改办做好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对市民防局、地震局等部门存在异议的行政权力事项提出法律建议。做好行政权力库的动态管理,上半年,市法制办共审核各部门上报新增、变更、取消的权力事项196项,备案373项。
  四是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配合市编办做好推进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姑苏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做好业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