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构建大慈善发展新格局

26.02.2016  11:28

      随着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州市以市政府2016年一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印发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了慈善事业发展中各相关职能单位职责,提出了“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鼓励支持社会捐赠、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规范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规范慈善募捐行为、鼓励创办慈善福利机构、强化慈善工作统筹保障”8大类26项重点任务,力求通过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探索推进慈善“募用分离”“政社分离”和“互联网+公益”创新实践,健全“阳光慈善”“阳光福彩”长效机制,做大做强公益慈善事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帮困。

      苏州市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文明办、总工会、民政局、民宗局等多部门牵头,广泛动员党员、干部、职工全员参与慈善活动,开展志愿服务。

      同时鼓励支持社会捐赠,广泛设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在传统捐款捐物、慈善消费等基础上,积极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实现街道(乡镇)慈善超市100%全覆盖,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 20% 以上。

      此外,苏州市还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力争2016 年底,市和各县(市、区)完善各慈善总会联合型、枢纽型慈善组织功能,积极发挥其支持协调、联动互动、行业自律的作用,“十三五”末每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8个以上。

      苏州市同样重视规范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确保慈善组织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实行募用分离。并健全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对接机制,建立民政、医疗、教育、住房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形成社会救助和慈善资源信息的有效对接。加大信息公开,实现慈善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规范慈善募捐行为,加强慈善组织的登记和监管,督促慈善组织加强对募捐活动的管理,实行慈善组织年审和抽查制度。

      苏州市还鼓励创办慈善福利机构,鼓励、支持有能力的慈善组织兴办公益性医院、学校、养老机构、残障康复等社会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渠道,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

      在宏观角度上,苏州市强化慈善工作统筹保障,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公共财政、彩票公益金对慈善事业的扶持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慈善氛围,设立“苏州慈善奖”。促进慈善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深化慈善工作协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任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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