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开展首次公墓管理联合督查工作

11.11.2014  13: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苏州市公墓管理联合督查办法》和上级指示要求,10月21日至31日,苏州市公墓管理联合督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苏州大市范围各类公墓和骨灰堂(含塔陵)开展首次联合督查工作。

      本次联合督查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督查范围最大化,督查涵盖了各类型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塔陵、公益性骨灰堂和停办公墓等无一例外,共计抽查3市4区的40个单位;二是督查过程规范化,市民政、国土、规划、物价和农委五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对不同类型公墓和骨灰堂(含塔陵)的依法建办、规范服务、设施建设、绿化美化、内部管理五个方面的主要工作,采取实地踏勘、查阅台帐、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了督查;三是督查内容具体化,联合督查重点围绕各单位有无超越土地红线范围、有无违规建设超面积墓穴、有无违规建设活人墓、有无违规对外销售墓穴、有无私埋乱葬和私建墓地、有无毁林建墓和未按规定绿化、有无价格违法等内容进行督查。

      市、区两级政府对首次公墓联合督查工作高度重视。苏州市政府阙明清副秘书长事前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布置,要求精心组织、注重引导、严肃依规、务求实效。部分市(县)、区按照《苏州市公墓(经营性、公益性、停办)自查评分表》所列内容,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统盘考虑。

      下一步,苏州市公墓管理联合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本次督查实际,向市政府呈送专题报告。同时,继续引导各地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方面集中时间开展规范整治,另一方面强化监督做好日常管理,按照《苏州市公墓管理联合督查办法》要求,继续依法管好经营性公墓,严格管住公益性公墓,严禁私埋乱葬,关闭非法公墓,规范经营行为,使监管真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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