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05.11.2015  14:53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日前,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提出要求。
  《意见》提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服务、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管工作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应依法予以公开。重点公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事项,具体包括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等内容。《意见》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办公场所、依申请公开等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同时,为保障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效果,《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公示、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责任等配套制度。(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