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监局全面启动“双公示”工作

05.04.2016  12:3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决策精神,根据《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苏州市安监局制定了“双公示”实施方案,全面启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苏州市安监局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双公示”工作:一是局网站直接公示。在市局网站建立滚动公示栏,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连续公示10日,10日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二是市信用中心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除了在市局网站直接公示,还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其进行归集公示。

苏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