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资金监管,服务民生工程 苏州市圆满完成2014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13.01.2015  00:56

  2014年,在“三期叠加”的宏观经济形势下,直面经济下行与物价上涨的双重挑战,苏州市财政局局充分发挥市级价格调节基金“有形之手”的市场调控功能,继续深化与物价、商务等部门的团结联动。2014年1-11月,苏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食品类)平均涨幅为2.6%,低于年初制定的3.5%左右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圆满完成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一是严把“资金关”,提高专款专用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苏州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及财政内控制度的规定,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市物价局联合发布《苏州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奖励办法》,实现平价商店考核奖励“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全年拨付市级奖励资金724万元。 

   二是跨越“民生关”,加强价格调控联动能力。 增强财政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加强与大型农副产品基地的合作。率先通过政府招标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市级猪肉储备、化肥储备,年储备能力分别达到560吨、3000吨,扶持优秀企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实现“花小钱办大事”。

 

   三、严控“收费关”,强化依法理财执行力度。 按既定计划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苏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收费文件,十八大以来全市累计 “减负”约3.14亿元。协助市教育局完成2014年秋季学期教育收费检查工作,针对票据管理不当等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联合市物价局着手构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测系统,让收费行为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