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四到位”推进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

15.06.2016  22:04

 

全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动员会召开后,苏州市司法局按照《江苏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五方面着手稳步推进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

一是改革精神传达到位。 5月30日,召开局务会传达全省动员会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同志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沿革出发,详细说明了该项制度改革对于司法行政系统的重要意义,从职能与责任变迁的角度对改革工作政策性、业务性方面的高标准进行了强调,对落实省厅、省检领导的讲话精神做了具体部署。会议确定了分管领导和承办处室,并对可能涉及配合与保障的部门明确了工作责任。

二是沟通平台搭建到位。 6月13日,与市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一次协调会,确认双方联络人员及信息交换的方式;就人民监督员选任流程、初任培训、专业培训等环节的工作衔接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往年数据,结合改革新要求可能带来的案件监督量的变化,初步确定了我市人民监督员名额及分布;对现任人民监督员,拟利用市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工作中期通报会的机会,由市司法局派员到场,共同宣讲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精神,并就留任意愿、联络机制、改革实施建议等征求意见,确保相关工作顺畅交接。

三是人员构成测算到位。 对现任人民监督员中公务员、事业单位的人员比例进行统计,结合改革文件要求和初定的名额总数,测算出需新增人民监督员的人数区间及人员构成比例;同时,对现任人民监督员中可能因工作变动而不符合刚性要求的人员予以标注,作为重新考核的必备事项。

四是选任程序规范到位。 草拟《苏州市人民监督员摸底调查表》、《人民监督员保密承诺书》、《苏州市人民监督员考察表》,确保人民监督员选任流程规范留痕。根据选任公告需在主要新闻媒体发布的要求,会同市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告方式与工作分工,拟定群众异议应对预案,确保选任工作群众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