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四个强化”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

02.11.2016  22:07

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坚决避免和防止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苏州市抓好“四个强化”推进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内外监督双管齐下,严格执行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法制部门“回头看”、业务条线“月研判”“双月考核”“季例会”“重要节点明察暗访”等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推行社区服刑人员入矫(解矫)、疾病鉴定、外出审批、考核奖惩等执法事项公开公示;主动与各级检察机关对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专项检查;试点在吴江区推行“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员”制度,从公安、团委、村(社区)、律师事务所等聘请执法监督员,督促27项“苏州市社区矫正执法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教育的常态化。将“执法风险研判”和“廉洁执法教育”纳入各级社区矫正工作例会议程,将“廉政半月谈”对象范围扩大到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定期汇报廉洁自律情况、“8小时外”生活情况等,主谈领导定期点评,重申工作规范和纪律,及时提醒廉政风险点。各地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反腐倡廉教育,太仓市组织全体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赴该市国防教育训练中心进行集中军训,高新区、园区等地邀请检察官授课,剖析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关节点等。

三是强化处理的严肃性。定期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三检查、三规范”专项整治活动,发现未按规定开展调查评估、违法违规接收(解除)社区服刑人员,未严格落实报告、走访、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双八服务”等规定、不按规定警告、提出收监执行建议等行为的,列出目录清单,明确整改时序,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挂牌整改,公开监督、考核销号,对不合格、不称职的工作人员予以清理或调整,对严重违规违纪按规定严肃处理,特别对利用(冒用)执法权力索贿受贿、贪赃枉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是强化激励的正能量。开展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状况专项调查,对调查出的待遇较低地区,联合市财政相关处室进行实地调研、现场办公,督促落实2014年司法财政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苏州市社区矫正工作保障的指导意见》,健全专职社工职业保障和考核奖励制度,积极争取能够向目前享有较高待遇的禁毒社工队伍保障标准看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