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题会议

15.06.2015  13:46

  6月10日,市政府召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召开和谐劳动关系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就新形势下我市构建苏州特色和谐劳动关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作出重要部署。

  市人社局、总工会、经信委、工商联、工商局等部门先后就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近年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从各自职能出发,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大量艰苦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全市劳动力就业总量达690余万人,劳动力供求总体平衡,结构不断优化,和谐氛围延续深化。苏州被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示范城市,工业园区被推荐争创国家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全市136家企业获评国家级和省级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工业园区),数量在全省排名第一,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整体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会议充分肯定了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所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增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感紧迫感。随着苏州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力供求关系由买方市场进入卖方市场,就业结构发生变化,部分劳动者的素质和结构已不能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一定程度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同时法治建设先导区和政府转变职能的新要求对劳动关系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苏州当前关键的发展阶段显得尤为重要。

  会议要求,要坚持“改革创新、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和统筹协调”四项原则,落实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护、社保和技能培训”四项基本权益,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把法治建设作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下一阶段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要落实以下重点任务:一是突出宣传教育。利用各类新闻媒体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教育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教育职工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二是抓好典型引路。大力开展和谐企业和园区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创建数量和范围,加大对和谐典型的宣传推广。三是深化创新突破。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理念,培养和运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共同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强化执法协调。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严格执法进一步促进企业树立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要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会议决定,为健全苏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体系,根据《意见》要求,由市政府副市长徐美健任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曙、市人社局局长程华国任副主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重要作用。













稿件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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