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每吨拟上调2毛5

24.11.2015  15:32

  11月23日下午,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获悉,物价局将于12月8日下午举行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自来水阶梯价格听证会。根据公布的听证方案,市区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1.61元调整到1.86元,每立方上调0.25元;第一、二、三阶梯水价由原来终端水价1:1.5:2的比例调整为1:1.5:3的比例安排。

  现行:

  居民用水价格3.2元/立方

  阶梯比例1:1.5:2

  苏州市区有4个独立的供水企业,分别是: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姑苏区和相城区供水任务;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承担苏州工业园区供水任务;苏州高新区自来水有限公司,承担高新区供水任务;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承担吴中区供水任务。

  现行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2元,其中:基本水价1.61元、水资源费0.2元、污水处理费1.35元、城市附加费0.04元。

  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价格制度计量水价标准为:户籍人口4人(含4人)以下的居民用户,以户为计价单位,对户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每人每月增加5立方米水量,并相应增加二、三级水量。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终端水价设置为1:1.5:2,以年度水量为计量周期。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去年5月,省物价局、住建厅结合我省实际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我省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按覆盖85%、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一、二、三级阶梯基本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要求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居民阶梯水价实施方案,适当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居民生活用水习惯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各阶梯水量、分档水价、计价周期,确保在2015年底前落实到位。

  方案:

  基本水价上调0.25元/立方

  阶梯比例1:1.5:3

  根据2014年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单位售水定价成本1.80元(含增值税为1.86元),将市区基本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61元调整到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5元。

  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由原来按照终端水价1:1.5:2的比例计算,调整为按基本水价1:1.5:3的比例安排。阶梯水量设置为三级,第一、二级阶梯水量按照覆盖89%、96%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均用水量确定,测算结果为人均每月4.5和6.25立方米(每户每月18和25立方米,每户每年216和300立方米)。

  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考虑到春夏秋冬用水调节平衡,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同时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水问题。对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各梯次按每人增加年用水量54立方米依次调整。

  影响:

  第一阶段覆盖面降低

  3.08%居民支出略有增加

  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方案体现了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水继续实行补贴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第一阶梯覆盖面从91.81%降低到88.73%,将会使3.08%的居民支出略有增加;另外,第一阶梯的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提高0.25元,按照市区2014年家庭每月每户平均9.96立方米用水量计算,户均月增支2.49元(年增支29.88元)。

  第二阶梯覆盖面从6.83%扩大至7.14%,这部分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比第一阶梯提高0.93元,但比原第二阶梯水价每立方米减少了0.42元,下调幅度为8.75%。第三阶梯覆盖面从1.36%扩大至4.13%,这部分居民家庭用水每立方米价格比第一阶梯提高3.72元,比原第三阶梯水价每立方米上调了0.77元,上调12.03%。 本报记者 顾秋萍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