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两年生态补偿超2.7亿元

16.01.2015  20:28
  近日苏州市审计局发布的《苏州市区2012-2013年生态补偿政策执行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显示,2012年至2013年,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生态补偿资金27353.22万元,惠及水源地村29个、生态湿地村106个,水稻田10.34万亩,生态公益林48.89万亩,基本农田2.23万亩。
  2010年,苏州市在全省率先“试水”生态补偿机制。为促进苏州市生态补偿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上半年,市审计局对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及园区2012-2013年生态补偿资金的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实施效果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审计结果显示,2010年苏州市生态补偿政策出台后,各区积极贯彻落实,吴中区、高新区制定了区级配套政策。2013年苏州市出台《关于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后,各区在市级政策调整的基础上也作了调整。
  在补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方面,2012至2013年,资金补偿到镇6370.85万元,占23.29%;补偿到村20982.37万元,占76.71%。两年已使用资金23571.94万元,至2013年底,生态补偿资金结余3781.28万元,转入下年度安排使用。
  2013年,苏州市调整了生态补偿标准和范围后,市区两级投入资金比2012年增长了5311.06万元,增幅达48.19%。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有效改善了村庄环境和基础设施。2012至2013年安排的生态补偿资金中,用于村庄环境整治、农田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占生态补偿资金总量的41%。生态补偿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经济薄弱村窘境。2012至2013年高新区镇湖街道9个经济薄弱村的生态补偿资金平均占村级全部收入的46.45%,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为生态保护村改善经济状况、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