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7.11.2015  11:17

      近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秉承遵法治、救急难、一体化的基本理念,标志着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体系化发展的新阶段。

      建立“一个体系”。《办法》优化整合各类专项救助政策,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9大救助,构建出完整清晰的“大救助、大协作、大联动”现代社会救助政策保障体系。

      实现“两大突破”。《办法》进一步拓展保障范围和惠及对象,一是将“救急难”作为方针贯穿所有救助中,通过设立“12349”民政公益服务热线和利用“12345”公益服务热线,建立报告急难情况的绿色通道;二是对新市民实施“同城化”保障。探索建立对已取得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救助制度,已建立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地区,通过积分划定救助对象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

      创新“三项机制”。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的基层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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