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23.12.2014  10:01

  为了规范活禽交易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日前,苏州市政府规章《苏州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发布。
  《办法》明确,鸡、鸭、鹅、鸽、鹌鹑、人工驯养繁殖或者合法捕获的野生禽类等供食用的禽类动物为活禽。活禽交易包括活禽销售、售后宰杀等行为。活禽交易市场指活禽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区、活禽零售商店等活禽零售市场。
  《办法》指出,活禽交易实行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休市,逐步实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的管理原则。
  《办法》明确,活禽交易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并明确活禽交易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其监督管理职责。姑苏区范围内禁止活禽交易。吴中区、相城区、虎丘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各设置一个定点活禽零售市场,定点市场以外禁止活禽交易。
  《办法》还对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进入活禽交易市场的活禽、活禽经营者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规定了违法《办法》规定的处罚意见。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