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

06.04.2016  12:41

3月29日,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保障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顺利开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规定暗查实施主体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各级部门和单位;暗查对象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暗查内容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查处整改情况等。

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安全生产暗查要坚持“四不两直”原则,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暗访、夜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暗查工作要按照制定方案、现场检查、通报反馈、督办整改等程序规范执行,并健全暗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苏州市安委会及苏州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组织暗查不少于3次;各市(区)安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组织暗查不少于4次。

苏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