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调对接实现“四个转变”

09.10.2016  23:35

近年来,苏州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与公安部门工作联动和机制创新,有力推动了公调对接工作实现“四个转变”。2014年、2015年、2016年1-8月全市公调对接调解室分别调解纠纷76825件、89335件、67800件,同比分别增长15%、16.3%、21%。

一是人员队伍由“兼职业余”向“专职专业”转变。该市“公调对接”专职调解员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纳入各市(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地积极组建了一支高学历、年轻化、专业化的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市“公调对接”调解室共配备专职调解员480名,所均配备2名以上,并根据专职调解员的年龄、专业背景、岗位经历等实行互补搭配。各市(区)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调对接专职调解员岗前培训、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确保队伍素质过硬。     

二是工作机制由“各自为战”向“联动联调”转变。各“公调对接”调解室直接与对口镇(街道)调委会进行对接。调解室收到处警部门移交的情形复杂、容易激化等矛盾纠纷,可申请镇(街道)调委会调配人员力量支持,由镇(街道)调委会根据纠纷不同类型和特点,邀请由相关行业专业人士、专职律师等组成的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提升矛盾纠纷处理效率。

三是服务形式由“坐等上门”向“随警作战”转变。树立“调解力量跟随警情社情走”理念,对全市人口集聚、矛盾纠纷集中的区域,由专职调解员24小时轮班“随警作战”,一体动作,随处警民警开展24小时轮转运作的人民调解工作。目前,全市日接警量排在前列的11家派出所专职调解员“随警作战”机制形成常态机制,将调处工作前移至处警现场,改变了原来坐等当事人上门申请的模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

四是经费保障由“因地而异”向“统一规范”转变。针对以往各地“公调对接”经费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保障渠道不一的现状,市司法局与公安局共同调研并出台公调对接工作指导意见,明确统一由公安提供工作条件和物质保障,落实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苏州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办法》落实个案补贴。2013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个案补贴经费全部落实到位,对全市驻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发放个案补贴 491.6万元,补贴案件16482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