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严查七类“群租房”

12.12.2014  10:05

  根据苏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该市“群租房”整治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作为“群租房”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苏州警方将在该市“群租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在市区范围内,对存在“属于违法建设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将商业用房或厂房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室和车库出租供人员居住的;没有以房屋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擅自将房屋内原有间室分隔后出租的;除上述情形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因卫生、噪音等问题,严重影响邻居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房屋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消除各类因“群租”而引发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


  根据国务院最新划分标准,苏州是人口特大城市,也是流动人口流入大市,房屋租赁市场需求旺盛,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出租房屋数超过100万户。根据全市部署,全市公安机关从今年10月初便已经开始了“群租房”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工作。截至目前,苏州市区各公安分局共排查出租房42.1万户,排摸梳理出“二房东”3761人,发放宣传资料33.7万余份;通过宣传,已经整改“群租房”户数1656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