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严把“三关”应对委托公证激增

03.06.2016  05:29

1-4月份,苏州市公证行业的办证量为58604件,其中仅委托公证事项办证量就有9567件,涉房类委托占有很大比例,同比去年增长121.8%。其中,3月份办证数量和增长幅度最为明显,环比2月份增加2611件,增幅达139.7%。委托公证为异地办证等提供了方便,节约了交易成本。然而,由于诚信、法律知识欠缺等问题,委托公证极易滋生虚假办证骗取公证书等影响公证质量的问题。在办证工作量增加的同时,苏州公证行业坚持严格把关,采取多项举措有效防范委托公证中的风险:

一、严把受理标准关。 严格依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规定以及省公协制定的《关于谨慎办理以处分房产为内容的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办理公证。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针对共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研讨,形成统一的办证标准,如针对委托人住所和不动产所在地均不在当地的情况,要求出示房产证、土地证及原始购房合同,核实房屋权属信息,若未提供只能按照签名(印鉴)公证事项受理,有效提高应对能力。

二、严把办证审核关。 提高公证人员对委托公证的审核能力,注意审查申请人的健康状况和行为能力,并通过严格的询问和充分的告知发现其真实意思,杜绝名为委托实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性委托”。充分运用身份证识别仪、高拍仪等设备及电子档案、在线办证平台黑名单功能防范虚假办证,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拍照或摄像方式留存委托人影像资料,降低办证风险。

三、严把申请提示关。 加强委托公证事项的办证材料及风险提示的宣传力度,在公证处门户网站及报刊媒体上开辟专栏,提示当事人办理委托类公证的注意事项,如提醒申请人委托信任的亲友,以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办理领款等手续,并在委托书上注明出售价格和买房姓名等细节问题,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