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建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 相关管理办法出台

18.03.2017  05:06

      昨天,《苏州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办法》规定,我市将建立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将取得社会工作督导资格的人员纳入人才库管理,并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学习情况、督导服务情况进行管理与跟踪。

      新出台的《苏州市社会工作督导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社会工作督导的职责、主要工作、学员选拔、培养与考核、资格认定、管理使用、奖惩措施等。特别是对督导的任职资格予以规范,将苏州市社会工作督导分为见习督导、初级督导、中级督导、高级督导等,从而形成梯队提升制度。

      办法指出,苏州市民政局将建立全市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库,将取得社会工作督导资格的人员纳入人才库管理,并对社会工作督导的学习情况、督导服务情况进行管理与跟踪。各聘用社会工作督导的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督导考核标准,定期对督导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办法同时明确,从2019年起,未经苏州市或区(市)民政部门认定为具备社会工作督导资格的人员,不得在苏州市各级民政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以社会工作督导身份开展工作并获取报酬。

      2016年底,苏州市产生第一批19名见习督导,他们分别在民政事业单位、社区和民办社工机构中发挥社工督导作用。今年初,苏州市又启动了第二期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培养计划,至“十三五”末,苏州市将完成培养社会工作督导人才60名,以更好地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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