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成本规制

04.01.2015  12:58

  为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苏州于2014年12月中旬出台了《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成本规制试行办法》,对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进行成本规制。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对非竞争或者适度竞争的重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成本规制,为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提供依据。由财政安排经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均纳入了成本规制范围。按照办法规定,服务购买主体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购买服务经费时,一并提交成本规制结论,政府财政部门据成本规制结论核定合理价格。
  在办法出台之前,苏州就已在政府购买服务领域进行过成本规制探索。2010年以来,苏州的价格部门先后对如餐厨垃圾收运、公交发动机环保化改造、再就业培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等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进行过成本监审(调查),为政府节约了上千万元的财政资金。《办法》出台后,成本规制的运作将更规范、有效,更有针对性,并将进一步在促进政府购买服务体系完善、优化政府购买服务流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