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地税派发首批股权激励“减负红包” 激发企业和员工创新创业活力

26.01.2017  22:40

  近日,苏州市太仓地税局顺利兑现全市首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延期缴纳税收优惠,为辖区内一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上市公司办理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200万元,涉及获激励者115名,人均延期纳税1.8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由取得股权、转让股权两个征税环节合并为一个,递延纳税时间至股权转让时,并统一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举意在减轻股权激励税收负担,激发企业和员工创新创业活力,为经济发展增添动力。

  优惠新政正式推行以来,太仓地税主动作为,迅速开展优惠对象排查和政策推广工作,密切联系发改委上市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精确掌握辖区内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总体情况,并依托第三方信息平台,及时获取股权激励、技术入股等股权登记变更信息,在上级下发的政策辅导名单基础上,将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过30%的子公司纳入摸底排查与宣传辅导范围,提升税收优惠知晓度。同时,逐户走访17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积极了解企业诉求,动态掌握企业股权激励实行意向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情况。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落实专人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主动上门讲解该项税收优惠享受条件、新旧政策对比、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内容,“一窗式”办理优惠备案,确保优惠政策及时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