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改革稳步推进

02.02.2015  12:30
 

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批准,2014年11月25日,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06年未曾变动过的直管公房租金,时隔8年后正式开始实施调整。《通知》明确此次调租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将砖混一等住房从现行的每月2.5元/平米调整为每月4.1元/平米;第二次调整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将砖混一等住房从每月4.1元/平米调整为每月6.4元/平米。其他结构的直管公有住房租金参照砖混一等租金作相应调整。2006年11月以后通过有偿转让方式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其租金一律按调整后的住房租金标准提高1倍计收。(肖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