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检察院加大检务督察力度

12.05.2015  19:07

  近日,苏州园区检察院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保障人权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工作,制定出台了《犯罪嫌疑人、证人诉讼权利保障监督办法》,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诉讼权利,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在督察主体上,该办法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人员对办案部门在司法活动过程中是否保障犯罪嫌疑人、证人的诉讼权利进行监督。 

  在督察重点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方面,重点督察执行职务犯罪案件禁令、辩护权保障、安全防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强制措施的适用,特别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执行以及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五大方面。对证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方面,重点督察办案部门在询问证人时是否存在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非法获取证言的情况。 

  在督察方式上,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个时期的重点督察事项,以此开展督察。经督察发现,司法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侵犯犯罪嫌疑人、证人权利情形的,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向相关行政负责人或者主任检察官发出书面督察意见,并做出相应处理。纪检监察部门对督察情况将在每月的院务会暨部门(行政)负责人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 

  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通过监督办法的制定,引导全体办案人员在司法办案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办案纪律,规范办案行为,树立起了检察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