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启动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

26.10.2017  18:24


  为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激发民营经济创业活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安排,近日,苏州市正式启动个体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改革在三方面进行重点突破:
  一是放宽登记条件,简化登记流程。制定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文书,将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与开业登记申请书合并,申请登记只需填一张表,不再提交经营者个人照片。简化名称预先核准,对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无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在开业(变更)登记时一并填报。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苏府〔2016〕126号),简化经营场所登记证明,个体工商户从事十类经营项目,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申请人可将城镇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登记。
  二是改革管理制度,减少登记限制。探索建立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制度,针对当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之间“盘店”转让营业,只能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及新个体工商户开业的情形,简化变更手续,在双方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债权债务清偿责任前提下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可以延续使用。允许个体工商户跨辖区迁移。参照企业迁移登记要求,允许个体工商户跨登记辖区办理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经营者可凭迁入地登记机关的同意迁入登记通知文书,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改变个体工商户跨辖区“一歇一开”登记模式。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对其填报的数据以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出承诺,对申请行为、提交的数据材料以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三是创新登记方式,提高登记效率。全面推行“掌上申报”与“网上申报”,开发移动端APP,申请人通过手机APP录入提交登记信息,收到登记部门核准通过的反馈信息后,仅需携带住所使用证明材料,到登记窗口直接打印文书、领取营业执照,实行一次性办结。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电子化登记,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网上申请、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全流程。简化登记环节,对于不涉及实质性审查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可以实行审核合一登记制,实现现场受理、现场核准、现场发照。实行登记辖区内业务通办,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县、区范围内实行业务通办,个体工商户可以跨基层分局登记管辖区域选择就近登记。
  目前,苏州全市个体工商户总量达73.46万户,注册资金总额609.8亿元,已成为该市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速度明显加快,全市个体从业者已有7.84万户申办了企业,其中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有4.5万户个体从业者申办了企业,占“个转企”总量的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