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列出司法鉴定“负面”清单

16.04.2015  18:34

近日,苏州市司法局与市司法鉴定协会联合出台“司法鉴定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实施意见,重点列出7项“负面清单”,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与委托人、当事人以及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之间的关系。

在与委托人、当事人关系方面,该市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向委托人支付回扣、介绍费;不得私下接触委托人或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宴请和财物,迎合无理要求;不得向委托人、当事人隐瞒、夸大、虚构事实或作虚假承诺,应遵守行业保密原则;不得在鉴定报告发放前,私自告知当事人或委托人鉴定结果。在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关系方面,该市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者其他手段作虚假宣传;不得贬损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声誉;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和途径对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办理的鉴定事项发表意见。

实施意见还就加强司法鉴定窗口建设、查摆突出问题、健全工作制度等提出要求。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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