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19.02.2016  23:30

  近日,苏州市委、市政府印发《苏州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方案》将苏州市的环境监管体系分为三级,实施网格化管理,由此提升监管效能,保障环境安全。


  《方案》将苏州市整体行政区域设为一级网格;各县级市(区)行政区域设为二级网格,共10个;各镇(街道)行政区域设为三级网格。各县级市(区)可将辖区内各类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具有一定行政管辖权的特殊功能区域,单独设置特殊网格。


  关于网格职责,《方案》提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苏州市委、市政府,网格长由地方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二级网格负责对本网格大气、水和土壤等环境质量有效监管,严防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事件的发生,调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环境信访与污染纠纷等,及时调查核实三级网格上报的环境违法线索,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方案》特别提出,要重点强化三级网格和特殊网格,三级网格应配备专门巡查人员8人以上,特殊网格也应配备相应的专业监管人员。其中,三级网格主要职责是确定本网格重点巡查对象,对网格内有环境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和污染物排放、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工地道路扬尘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焚烧垃圾和秸秆烟尘污染,以及其他废气、废水、废渣污染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现场监管,及时制止、处置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涉嫌环境违法的,及时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方案》明确,各地党委、政府要组织开展网格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监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支持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探索综合执法、购买服务等新型监管方式。要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整合环保部门现有污染源数据库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一企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账,逐步建立要素齐全、数据准确、动态更新、信息共享的数字化监管信息平台,提高网格监管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