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08.06.2016  06:05

  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该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苏州全市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在苏高校、教研室(教科室、教师发展中心)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申请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以及省级和国家教学及教育科研成果奖的推荐,都适用这一办法。所称教育教学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与教育科研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成果的推广使用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据了解,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类别:分为苏州市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类。

  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等;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等;高等教育类含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类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在此基础上,再分为实践与理论两类。实践类成果主要包括在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教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成果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但更侧重于在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在成果推广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市内外产生一定影响。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为课程改革方案、课程实施计划和教学计划、校本教材、教案课件以及与成果相关的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示范性和推广性的有关材料等。

  理论类是以已结题的省级以上规划课题、教研课题和职业教育改革课题为载体,在教育教学理论及实践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系统的理论研究,同时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获得明显效果。成果的主要呈现方式是论文、著作、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苏七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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