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工作启动

15.12.2015  09:06

  《苏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并将于12月20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苏州市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工作正式启动。自2016年1月1日起,核对后金融资产超过低保家庭应持有金额资产最大值的,经认定后将停止低保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申请低保必须“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金融资产即属于家庭财产之一。近期,苏州市政府颁发《关于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核对基数的规定》,实现依法、专业、精准救助要求。《细则》规定,2016年1月1日前为在册低保家庭金融资产自动申报期。其间,金融资产价值达到或高于家庭最高限额,并主动申报的家庭可享受渐退机制,保留原低保待遇3个月。此外,《细则》还明确了“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名下无房屋的房屋征收补偿款”等6种不计入家庭金融资产价值认定情况,并对证明材料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有证有据、核对精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12月3日苏州市民政局组织各市、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培训,解读细则条款,明确核对工作开展流程,制发金融资产核对告知书。目前,各地正在开展《细则》正式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送达告知书、解答群众疑问、接受自动申报等。同时,苏州市核对中心加紧对全市在册低保家庭进行金融资产核对,为全面实施《细则》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