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召开校园伤害案件新闻发布会

01.06.2015  13:31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在全社会日益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今天,校园安全问题倍受关注。2015年5月29日上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苏州法院去年以来校园伤害案件调研报告和典型案例。

  据了解,自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苏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校园伤害案件52件,占未成年人伤害案件总数的10.09%。苏州中院少年庭联合姑苏区法院少年庭对此类案件进行调研发现,校园伤害案件呈现出学校(包括培训机构)被诉几率高、事发时学生年龄跨度大、学生打闹推搡和体育锻炼致伤为主等特点。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案件在小学校园的发案率较高,占比达到71.2%。

  调研发现,导致校园伤害案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学生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未成年学生的年龄和性格特点导致其对自己或他人行为的危险缺乏预估,在发生危险时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其次,家长忽视安全意识的培养,大多数家长的关注点仍放在孩子的学习成绩上,而忽视了安全教育。再次,学校的安全教育缺乏实效性,个别学校的基础设施也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是细节的设置上不够完善,如为了美观将台阶油漆成一色容易造成视觉错误等。

  “预防和处置好校园伤害,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预防和处置机制。”苏州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周耀荣表示,对家长来说,要重视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引导孩子认识一些危险行为有可能造成的后果,逐渐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对学校来说,要建立有效的教育体系,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采取个性化的分层教育,使学生在体验中学会绷紧“安全弦”;对社会来说,要以建立完善的保险机制为基础,给予学生身心权益的保障。同时,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在积极救治孩子的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便于事后的纠纷处理。

 

      作者单位: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