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获省人大审议通过

06.12.2017  00:55

  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北京中关村和武汉东湖之后我国第三个关于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一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条例》共九章,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创新创业、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人才资源、投融资服务、开放合作、服务与管理、附则,共六十四条。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和保障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激发苏南地区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提升苏南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区域创新一体化,示范带动全省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