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花桥创新制定区公益坊管理办法

25.04.2016  21:57

      近日,根据相关市指导意见精神和工作实际,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制定区公益坊暂行管理办法,从2016年4月1日期正式试行,执行至2017年底。《办法》将对创新社会组织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办法》共分总则、功能服务、运行机制、管理规则和附则五个部分,详细规范了公益坊的运作。明确规定公益坊采取“政府资金资助、民间力量运作、民政部门管理、社会公众受益”的运营模式,市民政局和花桥民政办为其监督管理部门,由第三方运营机构具体负责。明确规定公益坊主要功能为公益理念普及和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能力建设、成果展示、政策咨询以及公益资源共享等。着力培养在社会服务领域、社会公益慈善领域培育、扶持和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和社会急需的萌芽型、初创型和引领型社会组织。

      在管理规则方面,《办法》还就申请入驻相关条件、已登记社会组织不予受理入驻申请六种情形和具体申请时间、应提交材料、具体程序、工作模式、应履行职责等进行规定。明确公益坊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工作模式,规定入驻的社会组织孵化器原则为两年,入驻满1年和2年的,须分别接受入驻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为“孵化成功”的,办理出壳手续;“可孵化成功的”最长可延期孵化1年;孵化不成功的,按照约定办理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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