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期间泰州检察关注社会和谐和廉政建设

03.10.2015  10:25

  为维护中秋、国庆期间社会稳定,并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一个和谐、安全、廉洁、文明的节日,泰州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除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安排好内部工作外,特别强调,各检察院要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党委关于维稳工作的一系列部署,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工作。节前组织信访隐患全面排查,并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对上访人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全面落实防控措施。还要求各院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及信访等部门的联系,以及内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增强维稳工作合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宁祥和的节日。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通知》精神,以及《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江苏省检察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等要求,加强廉政教育,增强遵规守纪、廉洁过节的自觉性。两级院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检各项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广大检察干警要从自身岗位和实际出发,防微杜渐,守好底线,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卷和电子礼品卡等;严禁违规在高档酒店、“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严禁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机关食堂等搞奢侈享受、吃喝玩乐等;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及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向下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吃喝费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特别是,要严格执行省院9月8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用车辆管理的通知》,防止和克服违规使用公车(警车)现象,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警车他用情况的发生。两级院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将公车开回私人住宅小区过夜。

  《通知》还要求两级院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对两级院节假日期间作风建设情况的明察暗访,重点督查“两节”期间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奖金津贴和福利、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取各种礼金等问题。对发现上述顶风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坚持“一案双查”,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