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舌尖上安全 连云检方公诉假"牛肉干"案三被告获刑

28.05.2017  09:41

  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施某某、余某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一审获判,其中被告人施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4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施某某为谋取经济利益,在广州、福建定制、购买牛肉口味的猪肉粒(片),以假充真,重新包装后贴上香记牛肉粒(片)的标签后发货给南京的被告人余某某、陈某某,被告人余某某、陈某某明知是假冒牛肉粒,依然受被告人施某某雇佣,以每盒15.3元至16元人民币不等的价格销售给他人,销售额为40万余元人民币,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参与的销售额为11万余元人民币,后部分假香记牛肉粒(片)被发往连云港某超市销售,后被查获。 

  衣食住行,样样关乎民生,食品安全问题尤其为社会广泛关注,一直以来,连云区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严厉查处该类型犯罪,切断源头,切实维护百姓的菜篮子安全,形成有效的食品安全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