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

02.11.2015  17:42
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秋粮丰收在望,秋收陆续开展。10月19日, 江苏 省启动201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为帮助我县农民和社会各界了解今年中晚稻收购政策,更好地维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就有关政策为大家进行解读。 一、当前国家实行什么样的粮食收购政策?有哪些收购方式?粮食都可以卖给谁?   答:当前我国粮食收购分为市场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市场收购指粮食价格由市场形成,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都可以按照市场价格直接收购农民的粮食。政策性收购主要是国家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在特定区域和特定时段内的特定条件下,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以规定的价格收购符合质量要求粮食的收购方式,目前主要有最低收购价收购和国家临时收储两种方式。根据《2015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规定,江苏省是小麦和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区域之一。农民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条件,自愿选择买方交售粮食,也可以自己储存粮食。 二、预案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在这个时间段以外有什么政策?   答:江苏省从10月19日启动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执行时间为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1月31日。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外,农民可以按照市场价将粮食出售给企业、经纪人等。 三、今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是多少?   答: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8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四、粮食卖到什么地方可以享受最低收购价?   答: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任务的委托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运到委托收储库点出售可以享受最低收购价。 五、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质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中晚籼稻主要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粳稻主要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分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六、售粮款一般怎么结算?结算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收粮过程中,粮食收购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按照“五要五不准”守则开展收购。要当场如实填写统一规范的收购凭证,凭证所列重量、等级、水分、杂质、单价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要根据收购凭证,按质论价,粮食收购者及时、足额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一手粮、一手钱、现款结算”,不得拖欠,严禁向售粮农民“打白条”。 七、卖粮过程中遇到压级压价或者“打白条”的情况怎么办?   答:售粮农民在卖粮时,如遇到压级压价或者“打白条”的情况,应当保存相关收购凭证、检斤验质单等证据,及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八、咨询政策或维权可以拨打哪些电话? 金湖县粮食局:86883764、13852491088     金湖县粮食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