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大力开展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

29.10.2015  14:44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共青团组织优势和力量,积极开展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平安广西、法治广西建设,自2014年寒假始,广西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共同组织开展了4次“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暑假活动,招募在校大学生担任青年志愿者,在寒假、暑假期间返乡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为群众提供公益服务。

一、“三个共同”,构筑服务新平台

凝聚共识。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从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基层群众出发,通过组织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不断满足基层群众法治服务需求。共同担当。2014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连续开展了4次寒假、暑假服务活动。2014年4月还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成果,交流经验。同时,促成崇左市江州区司法局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崇左市司法局、共青团崇左市委与广西民族大学团委共同签署了“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合作协议。共同创新。自治区司法厅将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纳入“政府购买安置帮教服务”项目,是司法行政最早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司法行政其它试点工作提供了有益经验。

二、“三个加强”,增强服务新力量

加强培训保障。为使志愿者提高社会实践针对性,提高服务群众能力,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在活动启动时,分别开展了高校集中培训、各地专题培训。司法厅每年从“政府购买安置帮教服务项目”拨出专款,用于青年志愿者招募、培训、表彰,并为志愿者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服务指导。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和有关高校对活动进行全程指导跟踪,以创建微信群、QQ群、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指导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加强总结表彰。各地积极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的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社会知晓度。为推进活动深入开展,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已表彰并授予3批316名同学“优秀志愿者”称号。

三、“三个探索”,提高服务新成效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安置帮教有新举措。志愿者以“大哥哥大姐姐”的形象教育未成年服刑人员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现了“思想有人引、心理有人导、法制有人辅、知识有人教、困难有人帮、技能有人扶、工作有人助、励志有载体”的社会帮教格局,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氛围。积极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群众有新成效。志愿者参与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本地人”乡(镇)情、村情、民情较熟悉的优势,运用方言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既提高了自己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也带动了当地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性。4次寒暑假活动招募了11091名青年志愿者,提供了4万多次志愿服务,受益群众达到15万多人。积极探索培育法治人才途径,教育实践有新成效。志愿者通过志愿服务,把课堂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把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使个人能力得到了增长,学校教学质量得到了检验,司法行政工作得到了生机与活力,群众得到了更贴心的法律服务,为广西培育法治人才探索了新途径。(司法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