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南县检察院自查纠错“三重门”强化自侦案件程序规范

13.08.2015  12:31

    为进一步提升自侦案件办理质量,切实增强侦查人员规范意识,近日,灌南县检察院建立案件自查纠错“三重门”机制,强化自侦案件程序规范。

  该院制作的《案件流程备忘录》是承办人自查的第一道门槛。梳理历次评查中常见和易疏忽的程序性问题,该院按照案件的查办流程制成备忘清单,如复印有关单位文件材料等书证时,没有注明出处、复印人、复印日期;案卷材料中缺少发破案经过;发文稿缺少签发人签字等流程性问题二十余项,供承办人在办理案件时自行对照审核,查缺补漏,标记备忘。 

  电子案件系统监测和预警是承办人自查自纠的第二道门槛。依托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根据各阶段流程监测和预警“线上”“线下”对照查。如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涉案情况、强制措施使用、羁押时间等,同时在线索受理、初查、立案、侦查的各个环节都有相应法律文书。通过应用系统与侦查卷宗的对照检查,核实补充犯罪嫌疑人是否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细节问题及案件各环节的剩余侦查期限和遗漏文书,实现案件承办人的实时自我监督。 

  以回放录音录像方式开展互查是该院规范办案程序的第三道门槛。该院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由分管副检察长指定自侦部门未参与该案的其他干警对照录音录像对询问、讯问笔录进行审查,着重审查权利义务是否告知、时间落款是否吻合、笔录录音是否一致、语言是否文明、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选择性录制等情况,确保讯问笔录没有违背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的原意。 

    “三项自纠自查举措是我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方法,对排除非法证据、减少卷宗瑕疵、提升干警规范意识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举措实施以来,无一件案件到移送起诉后被退查,无一人在法庭上翻供。”  该院分管自侦工作的副检察长陈为民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