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协约谈自来水公司点评供水合同中不规范问题

31.05.2016  22:02

规避对水表的周期检定义务、无法抄表时水量估算不合理……5月24日下午,市消费者协会就我市《供水合同》中涉及的部分不规范条款约谈我市华汇供水公司。

 

市华汇供水公司分管负责人表示,这份《供水合同》是几年前的备案合同,而目前在实际执行中,公司已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人性化调整。此次,他们将根据市消协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格式合同,以更好地保护用水人的合法权益。

 

【问题1】 规避定期检定水表义务

 

供水合同》的“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中规定,“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消费点评: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要求,计费水表属于强检计量器具,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市消协秘书长于灿刚介绍,《供水合同》中“供、用水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规定,产权分界点(含计费水表)水源侧的管道和附属设施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因此,计费水表的维护应是供水人主动应履行的义务。但合同中采用“用水人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计费水表进行周期检定”的方式,表面上赋予了用水人权利,实际上规避了自己应当主动履责的相关法律义务。这种做法属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无效条款,应把水表周期检定作为供水人义务加以规定,并在违约责任部分规定供水人未履行该项义务而导致用水人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供水公司:水表检定目前一直是自来水公司负责在做。按相关规定,口径15~25mm的生活用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大于25~50mm的,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实际操作中,只要有流量的用户,6年内自来水公司都会进行周期检定。检定过程中,若发现问题水表公司会及时进行更换,不会要求用户承担费用。

 

【问题2】 强制按照最高类别水价收费

 

供水合同》中规定,“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计费水表时,供水人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或者按照比例划分不同性质用水量分类计收水费。

 

消费点评:实际生活中,因施工安装等原因出现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只计费水表的情况,此时供水人应作出区分,按不同的类别进行收费。

 

于灿刚介绍,供水计量器具的提供与安装是供水企业的义务,所以发生混合用水时,应该区分共用一只计费水表的形成原因,以作出不同规定。如非用水人造成,应由供水人进行分表并承担混用表期间所产生的水费及其他费用;如确因用水人原因造成的共用情况,则应给用水人选择加表的权利;无法加表的,由于用水方在实际中处于弱势地位,依据保护弱者的原则,应按照最低类别水价收费或者平均水价进行收费。简单地按照“最高类别水价计收水费”有违公平交易原则。

 

供水公司:目前,自来水用水性质分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种类型。实际生活中,确实存在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共用一表的情况,但只要用水人向公司提出分表的申请,公司会立即帮助用户进行分表计量。

 

【问题3】 无法抄表时水量估算不合理

 

供水合同》中,“因用水人表井占压、损坏及用水人责任等原因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用水人上12个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费。如用水人6个月不能解决妨碍抄表问题,供水人不退换多收水费。

 

消费点评: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抄表时,往往采取估算用水量的方式。但该条未明确具体的估算方式,是按最少用水量估算,还是按平均值估算,还是按最高用水量估算。除此之外,如果一段时间内无法排除抄表障碍,不退还多收水费,这是一种显失公平条款,加重了用水人的责任。

 

于灿刚建议,供水公司应该取一段时间的平均值或参考上年同期用水量为妥。其次,供水人有义务积极作为,帮助排除抄表障碍。同时,无论是哪方原因造成的无法抄表,供水人都有义务退还多收的水费,但如确因用水人恶意妨碍的,可收取排除妨碍所需的必要费用。

 

供水公司:对于“无法抄表时水量估算不合理”问题,自来水公司是按去年同比或者上个月环比的方式,也就是按照去年这个月的水量或者上个月的水量,来估算这个月的水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户反映多收水费,根据双方结算出的结果,对多收的水费公司都会如数退还。

 

【问题4】 用水人必须保证水表、表井(箱)完好

 

供水合同》中,“保证计费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验表或者协助做好水表等设施的更换、维修工作。

 

消费点评:这是供水人免除自身应承担的保管维护的责任,而加重用水人负担的条款。实际生活中,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大部分安装于公共区域而非用水人家中。用水人没有保证其完好的义务,而应该由供水方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检修。当然,从诚实信用原则出发,用水人也应该协助供水方保护水表、表井(箱),但单方要求用水人保证附属设施完好,有失公平。

 

供水公司:在实际操作中,水表、表井(箱)的维护、更换都是由供水公司承担。合同中约定此项的出发点,其实是要求用水人配合供水公司正常维护、抄表等,不能妨碍、侵占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