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检查

09.08.2017  18:25
        8月3—7日,泰州市农委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环[2017]4号)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泰政发[2017]107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检查,内容涉及各市(区)沼气工程和秸秆收贮及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组对各类已建沼气工程运行、输送管线、供户的输气管道,在建沼气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秸秆收贮及加工企业通风、防火和除尘设备的配备等情况进行仔细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已建沼气工程整体运行情况良好,能做到沼气工持证上岗,及时将沼气用于发电和供气,沼液和沼渣收集入池,各类管线管道配备专人定期维护;在建沼气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资质符合要求;秸秆收贮企业目前处于淡季,堆场上基本无秸秆;秸秆加工企业生产车间做到通风、散热,灭火器等消防设备配备到位,部分秸秆固化加工企业实行高温暂停作业。但还存在个别沼气业主设备形同虚设的情况。
        检查组要求各市(区)从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宣传培训等方面筑牢安全防线,提高各工程企业主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组织施工作业,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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