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台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

23.03.2016  10:1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参照国家有关财政支持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及时制定了《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明确了2016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及充电设施的补贴标准及相关工作流程、要求。

  2016年省财政对全省范围内购置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所购车辆的车型、规格及类别等确定,省级财政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下达;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分别按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