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光林:乐为弱势群体“代言”

28.03.2016  09:32

胡光林接受群众咨询。秦洁摄

 

近日,泰州市司法局发出表彰决定,我市法律援助中心获评“十二五”期间泰州市十佳法律援助工作单位,中心副主任胡光林被评为“十二五”期间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七年来,胡光林一直兢兢业业,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弱势群体“代言”。

 

五年办理援助案件300余件

 

今年刚刚40岁的胡光林是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学期间学习工商管理专业的他毕业后在武汉一家外企找到一份办公室文员的工作。工作中,他意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又自学了法律专业,并于2008年通过了司法考试。通过司法考试后还不能单独接案子,需要实习一年才能正式成为律师,胡光林打算考公务员,积累一定社会经验和人际关系后再“自立门户”。2009年,他考取了市司法局公务员,2010年被调岗至市法律援助中心任职后,就一直待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

 

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刚转岗时,胡光林遇到的最大困惑是语言不通,他每天坐在法律援助咨询窗口,接待各种各样的群众聊天,在解答他们困惑的同时,学习靖江方言。很快他就从当初的语言不通到熟悉我市各地方言,办案时与当事人交流起来十分顺畅。“十二五”期间,他共办理援助案件300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近800万元,被评为泰州市“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同时还被评为泰州市技术能手、调解员业务能手、“五一”创新能手。

 

胡光林向记者透露,其实面对律师职业的高薪诱惑,他也曾萌生过去意。自从他在我市扎下根后,一家人都迁至我市定居,他真正感受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压力。但是静下心来想想,帮助弱势群体维权,是为社会消除不稳定因素,是帮老百姓做好事,他还是坚持了下来。“这就是公益事业,虽然累了点,收入也不算高,但是自己的良心得到了满足。

 

用专业知识帮助群众化解困扰

 

上周五下午,新桥镇居民范女士和母亲一起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范女士的弟弟因车祸去世三年了,最近,弟媳拿着一张弟弟签名的欠条,说是弟弟生前留下的,要求范女士的母亲和侄儿共同偿还这笔债务。家人都不同意母亲拿钱出来还债,弟媳说要请律师打官司,范女士在朋友的建议下到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律师。

 

范女士说,弟弟和弟媳结婚前,与前妻育有一子。弟弟去世时,留下了一笔赔偿金,由她的弟媳、母亲、侄儿三人平分了这笔遗产。自那以后,弟媳的户口虽然还在当地,但和范家几乎没有任何往来,也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在,弟媳突然拿出一张两万元的欠条来要钱,让家人都接受不了,但弟媳说这是弟弟生前的债务,应该在遗产分配前扣除,要求范女士的母亲和侄儿拿钱出来还债。

 

胡光林当日值班,他告诉范女士,遗产分配时,老人本应可以额外获得一笔赡养费,但继承三方已就遗产分配达成协议,故不必追究;在法律上,女婿、儿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弟媳不赡养母亲并不违法;在法律上,夫妻才是婚内债务的共同承担人,儿子的债务不需要母亲来偿还。

 

这么说来,我们担心的问题都不存在啦?”聊了一个多小时,范女士和母亲一身轻松地走出了援助中心的大门。这个问题已经困扰她们很久,经过专业人士一解释,她们心里“有了底”。

 

 

积极为弱势群体奔走

 

胡光林办理更多的是农民工讨薪、讨要工伤赔偿等弱势群体救助案件。

 

去年,我市一家企业的数十名员工均被检查出血铅超标,大家都认为这是企业污染处理不当造成的职业病,想找企业负责人讨要说法。然而,职业病的鉴定过程困难重重,工友们都不懂其中的法律知识,大家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胡光林接待了工友们,和值班律师一起接下了这块难啃的“骨头”。职业病的鉴定意见,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给出。“要拿到一份职业病鉴定结果何其不易!”胡光林感慨,案件受理一年多时间了,他和援助律师一起到泰州和我市多个部门奔走,工友们也多次和企业负责人对簿公堂,但因为拿不到职业病鉴定结果,案件几乎毫无进展。尽管如此,胡光林并没有放弃,仍然坚持跑部门、跑单位,帮助大家搜集证据、上庭陈述、辩护。

 

因为包工头“跑路”,12名来自各地的农民工的20万元血汗钱“泡汤”,胡光林接下案子,历经大半年帮助工友们拿回了一半的欠薪,目前,他仍在帮工友讨要另一半工资。

 

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胡光林还时常提出一些新的观点、措施来改进工作。2012年,他从大量接待群众来访中总结整理出一套“法律援助申请指南”,群众按图索骥即可知道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有什么要求、遇到困难采取何种替代方法等,避免了群众重复跑路,大大方便了群众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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