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提倡一对夫妻育两孩 三种情况可育“三孩”

30.03.2016  10:31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8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后,全国已有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出台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江苏的全面两孩政策如何落地,备受关注。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据了解,《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经2004年6月17日、2014年3月28日两次修正。我省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全省累计少生育4000多万人,人口增长过快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但随着人口增长情况变化,老龄化、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偏高、劳动力资源减少、社会赡养系数提高等问题的不断凸显,在平稳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基础之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势在必行。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也就是说,江苏省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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