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批示肯定扬州法治文化名城建设经验

14.01.2015  19:28
 

2015年12月30日,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张彦珍对《江苏省扬州市积极推动法治文化名城建设》作出批示: 扬州市挖掘区域特色文化,打造法治文化名城,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方面,开展了广泛的法治实践,形成了重要成果,相关经验做法值得推广。要结合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推进法治文化名城建设,创造出更多的法治宣传教育新经验。

2008年,扬州市提出用10年时间建成法治文化名城。近年来,该市按照近期、中期、远期目标规划,以“人民满意、社会公认”为总要求,推动目标任务完成,法治文化名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理念先行,构筑城市法治框架。 在全国率先出台《建设法治文化名城实施方案》,对法治文化名城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形成集理论架构、实体运作、形象提炼、活动推广于一体的法治文化名城建设体系,2014年全市法治建设满意度达94%。 二是服务大局,突出法治城市特色。 在全市开展“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级党校主题班和“新知学堂”讲座中设置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专题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三是公正司法,夯实名城建设基础。 开展以案例解读为主题的“法律大讲堂·法官说法”活动,举办大讲堂活动进机关(乡镇)、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56期,参与干部、群众近20万人次。着力打造审执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三大平台,去年以来共开展庭审直播30多次,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达100%,位居全省之首。 四是文化引领,激活城市文化内核。 依托市法治文化体验馆构建“法律进学校”延伸平台,全市8个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均投入实战运作。去年以来开展“法润扬城·春风行动”、普法“接力棒”、“护航青奥”等法治文化活动156场次,受惠群众达120万人(次)。 五是实践示范,培育全民法治精神。 重点打造“富民村工作经验”,被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誉为“枫桥经验”在江苏的生动实践。邗江区金槐村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四大机制”,广陵区文昌花园社区创新“三融三化三转变”模式,被中央综治办确定为调研联系点,在全国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会议上推广。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20个,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全市省级法治县市区创建率达到66.7%。

 


编校:邵建新
来源:扬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