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涨停”骗得160余万元 “股票分析师”获刑14年

26.12.2015  10:09

 

 

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我市市民陈女士为规避炒股风险,轻信网上“股票分析师”,殊不知“股票分析师”是一名只有初中文化的“90后”,而且压根没有受过任务股票业务方面的培训。所用来购买股票的160多万元资金,全部被这名“90后”挥霍一空。前天上午,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股票分析师”端某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近百万元“入市” 由“股票分析师”代操作

 

市民陈女士经济条件尚可,平常爱好炒股。为了规避炒股风险,她想研究一些炒股方法,她于2013年10月加入了一个炒股QQ群。在群里,有网友经常发一些涨停股票信息和炒股公司广告信息,称跟着他们公司炒股,买的股票都会涨停。

 

陈女士非常心动,立即和这名网友取得了联系。该网友自称王鹏,是一名“股票分析师”。按照王鹏的提示,陈女士购买了一款炒股软件,并由王鹏远程安装。可是,当陈女士按照软件推送信息的指示购买股票后,却发现这些股票并没有盈利。王鹏表示,陈女士原先购买的软件可以升级,升级后可以享受更多的服务。在王鹏的劝说下,陈女士又花钱升级了原来购买的炒股软件,并重新加入了一个QQ群。

 

王鹏告诉陈女士,这个群里都是自己的客户,其中一人已经投资了几百万元交给自己代为炒股,赚了很多钱,大家对自己的评价非常高。想到此前购买的股票没有起色,陈女士便请王鹏帮她代为炒股。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陈女士陆续给王鹏汇出了90多万元炒股资金。王鹏很“讲信用”,这让陈女士很放心。因为股票一有“收益”,王鹏都会及时将“利润”打给陈女士,共计9万多元。

 

股票收益甚微 女股民起疑心报警

 

2014年4月,陈女士在网上留言给王鹏,要求退款。王鹏告诉陈女士,自己所在公司被同行举报违规操作,资金已经被冻结。随后,王鹏又以“需要资金帮忙打点关系解冻”、“公司贷款”等名义,让陈女士“投资”。2014年8月到2015年1月,陈女士又陆续汇给王鹏85万余元。

 

今年1月,陈女士算了算账,发现自己一年多来已经汇出了170多万元,收益却少得可怜。所谓的“收益”就是王鹏刚开始给她汇来的9万余元。陈女士疑心越来越重,终于向警方发出求助,希望警方帮忙辨别。市公安局民警初步调查,判断“这肯定是一起诈骗案件。

 

随后陈女士让王鹏提供身份证明,想看看王鹏究竟是何人。令陈女士没想到的是,身份证竟然查无此人,是一张假证。

 

警方千里追踪 “分析师”根本不懂股票

 

我市警方随后立案调查此案,警方根据陈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QQ号码、银行账号,迅速展开调查。经查,“王鹏”真名端某,河南人,无固定工作。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我市警方成功将端某抓捕归案。

 

据警方查证,端某出生于1992年,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受过任何股票业务方面的培训,原先推荐给陈女士的股票是随便选的。据端某交代,为了让陈女士深信不疑,自己也是想尽了各种办法。除了汇给陈女士9万多元的“收益”外,自己甚至还让朋友装扮成赚了大钱的客户,通过朋友直接和陈女士通话等方式,打消陈女士的疑虑。QQ群里的其他相关人员,也是端某自己另外申请的QQ号。

 

而陈女士一年多来汇出的160多万元,已经全部被端某用于吃喝玩乐,全部挥霍一空,根本没有用于炒股。让人吃惊的是,陈女士和端某在一年多的时间内,竟然连一次面都没有见过。

 

构成诈骗罪 “准新郎”被判14年徒刑

 

市法院审理认为,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端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端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综合各方面考虑,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150余万元。

 

端某的不少亲友专程从河南赶到靖江,旁听了此案庭审。记者了解到,端某在老家已经订婚,婚事也将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泡汤”。

 

市法院副院长、案件审判长卢旭东表示,以炒股为名、通过网络手段进行诈骗、数额如此巨大的案件,在我市历史上还是首次。当下网络信息技术发达,股票又是不少市民关注的热点,希望市民在投资股市时,更加要注重自身资金的安全,多留一个心眼,不能轻易相信所谓的“网上股票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