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销售肠衣盐遭取保候审 解除后盐仍被扣

31.10.2014  14:40

  中新江苏网宿迁10月30日电 (刘林)29日,中国盐业协会披露,发改委主任办公会议已通过第七套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并在各部委完成意见征求。方案的核心为2016年起废止盐业专营,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

  “争了这么多年,心里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宿迁鼎盛盐业的总经理费克宇向记者如此讲述,废止盐业专营,让大家都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竞争,对各方都有好处。“就像饲料盐,以前盐务局专营时700元每吨,现在已经降到了450元一吨,这就是市场竞争带来的改变。

  而在不久前,费克宇因买卖肠衣盐被当地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其刚刚拿到“撤销案件决定书”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像坐了一次过山车,从开始的忐忑不安到坚信自己无罪,直至公安机关正式解除,这几个月的煎熬对我而言,就像一辈子那么漫长。”费克宇称,解除“取保候审”只是维权第一步,近40吨肠衣盐还被扣在宿迁盐务局,必须归还。

  销售肠衣盐被取保候审解除后盐仍被扣

  6月27日,宿迁盐务局以未经许可经营食用盐为由,在当地曹集派出所的配合下,查扣了宿迁鼎盛盐业有限公司仓库内的38.65吨肠衣盐(本网曾报道)。更令费克宇始料未及的是:该市宿豫区公安局随即下达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决定书上说我涉嫌非法经营,我怎么就非法经营了?盐务局只能管理食用盐,肠衣盐属于工业用盐,执行的是行业标准,和食用盐完全是两码事。”费克宇说,公司的营业执上明确标明肠衣盐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现在反而说自己是非法经营,想不通。

  为了证明清白,费克宇向国家质检总局发去了信息公开请示函,国家质检总局于8月11日给予了回复,在政府公开信息告知书(2014第103号)中明确表明肠衣盐与食盐是两码事,肠衣盐是工业用盐的一种。

  10月17日,费克宇拿到了宿迁市宿豫区公安局的“撤销案件决定书”与“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政工科一位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对费克宇取保候审是以及取消取保候审都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经过详细的调查论证,认为此案应属于行政处罚范畴,立案的条件确实不够充分,于是解除了对费克宇的取保候审。

  “像坐了一次过山车,从开始的忐忑不安到坚信自己无罪,直至公安局正式解除,这几个月的煎熬对我而言,就像一辈子那么漫长。”费克宇称,解除“取保候审”只是维权第一步,近40吨盐还被扣在宿迁盐务局,必须要归还。

  盐务局:买卖肠衣盐虽不犯法,但违规

  究竟是依据什么规定对费克宇进行处罚的?肠衣盐究竟是工业盐还是食用盐?

  28日上午,记者赶赴宿迁市盐务局了解情况。该局办公室赵主任称,虽然解除了取保候审,但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是没有问题的。为证明肠衣盐为食用盐,赵主任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小包装食盐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江苏现行小包装食盐共计23个品种规格,其中对肠衣盐的价格也作了规定。

  “江苏省物价局是依据什么法规将肠衣盐加入食盐的定价范围的?他们肯定拿不出来。物品的名称,质检总局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要规定物品到底是这样物质还是那样物质。”被称为“中国盐业反垄断律师”的邹佳莱告诉记者,《食盐专营办法》中并未规定肠衣盐属于食盐,盐务局强行将肠衣盐纳入畜牧用盐的范畴对其进行管理是不合理的。“肠衣盐有肠衣盐的国标,畜牧盐有畜牧盐的国标,完全是两回事。

  律师说法:盐务局扣盐为垄断暴利

  邹佳莱律师认为宿迁市盐务局指鹿为马,盐务局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民营企业经营肠衣盐的情况下,无限延伸解读盐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为了垄断,而垄断才能产生暴利。

  邹佳莱表示,以往盐业都是由盐业公司专营,专营体制下,盐业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监管权,这种“双重身份”是违背市场体制的。“取消专营后,盐务局将不再存在,食盐将由商品流通领域的行政部门来进行管理。”(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