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酒驾身亡 同饮工友赔偿10万元

04.05.2017  23:45

一群工友晚上聚餐喝酒,其中1人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路旁的大树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到工地宿舍要求同饮者赔偿损失,引发纠纷。在民警的调解下,5名参与喝酒的工友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今年4月18日晚上,城南办事处江阴大桥服务区改造工地内,一起在工地干活的王某、臧某、殷某等8名工友在臧某的工地宿舍聚餐喝酒,其中2人没有喝酒并中途离开,王某、臧某、殷某等6人则开怀畅饮,当晚共喝了4瓶白酒。臧某等人是外地人,平时就住在工地宿舍。王某是靖江人,他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到路旁的大树,当场死亡。4月30日晚上8点多,王某的家属来到工地,就一同饮酒者是否要进行赔偿,与王某生前工友们争论不下。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获悉后,赶到了现场。

 

了解事发经过后,民警组织双方到派出所调解。由于臧某、殷某等5名工友在明知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没有对其劝阻和制止,也没有护送其回家或通知其家人,此外,王某身前与大家关系也不错,大家对其不幸死亡深表同情,最终,臧某、殷某等5名参与喝酒的工友共同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办案民警提醒,驾驶机动车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与朋友在一起喝酒,不要对驾驶机动车的饮酒者劝酒。喝酒人之间要相互提醒、照顾,对有机动车的,要通知其家属或者照顾其安全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