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聚焦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

19.10.2017  18:35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日前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政策意见》,调整优化省级现有相关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在符合项目资金用途和管理办法的前提下,聚焦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是提升“三农”工作水平、促进乡村复兴的战略抓手,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途径,也是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的新载体。“十三五”期间,省级规划建设和重点培育100个特色田园乡村试点,并以此带动全省各地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

  一、整合涉农财政资金聚焦试点

  (一)整合资金集中支持。整合省级村庄环境整治提升(康居乡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等专项资金,集中用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奖补。省级奖补资金分配与项目规模和工作量挂钩:按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农户数和标准进行奖补,苏北地区每户4万元、苏中地区每户3万元、苏南地区每户2万元,每个试点村省级奖补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三分之一。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省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专题审议通过。省级奖补资金先拨付50%,项目建成通过省级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二)统筹安排切块支持。农村改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库区移民、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农村公路等专项资金,按照不低于全省平均补助标准切块,集中支持试点项目或项目所在行政村。其中,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按每行政村200万元的标准补足。库区移民项目已经列入特色田园乡村试点范围的,项目村补助资金全额切块,没有列入的,按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要求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切块支持方案,报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专题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突出重点倾斜支持。农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配套、农桥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等涉农专项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加大对试点项目或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支持。农业特色产业项目每个试点项目村安排100万元。由主管部门对接试点项目,提出具体倾斜支持方案,省财政厅汇总报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专题审议通过后实施。其他涉农财政资金都要向试点项目聚焦聚合使用。

  二、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

  (一)适度引入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试点地区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规范、有序、适度参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依法依规利用PPP、众筹、“互联网+”、专项建设基金、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建立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评估、不良资产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发展民间信用。探索集体建设用房、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推动特色经营农户、农村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发展。

  (二)吸引社会捐助资金。加强宣传引导,发动企业单位和乡贤捐助建设资金,参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鼓励村级组织和受益农户按政策规定筹资筹劳。

  三、规范财政资金支持方向

  财政资金主要投向试点地区公益性项目:

  (一)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短板。坚持问题导向,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整治农村环境,绿化村庄。建设现代公共文化体系,挖掘和传承乡村文化。

  (二)改善乡村产业发展环境。遵循农村发展和市场经济规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探索农村经济新业态、新路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生产经营体系,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经济社会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

  (三)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增强村级自治能力,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主体。省级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管。切块、倾斜支持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县级财政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资金监管。

  (二)加强使用管理。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县级财政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项目资金信息公开等制度。

  (三)强化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省财政厅把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资金列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跟踪问效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

  (四)严格控制债务。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坚决杜绝引发区域性、系统性政府债务风险。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不得增加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不得增加村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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