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酒后骑车撞电线杆送了命 聚会组织者可能担责

29.03.2016  10:02

龙虎网讯 都说喝酒伤身,酒喝多了,甚至可能危及性命。3月27日晚上10点钟左右,有人报警,称在鼓楼区建宁路65号附近的慢车道上,一中年男子倒在地上血流不止。

120救护车立即赶到现场将男子送往长征医院抢救,可惜依然抢救无效身亡。

赶来的朋友沮丧地表示,出事前他们同学聚了个会,喝了些酒,酒后回家路上,没想到出了这样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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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后,他骑电动车撞上电线杆

记者赶到现场时,男子刚刚被120救护车送走,交警六大队交警也赶到现场正在了解情况。据一位自称是目击者的人讲,该男子骑着电动车当时由西向东方向行驶在建宁路上,在没有任何人与他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就突然撞上了路边的一根电线杆。“他当时骑着车晃来晃去,然后一头冲到电线杆上,后脑勺着地,倒地后就流血了,我过去想扶他发现他已经一动不动了,一靠近就闻到他身上有酒味。

现场还有不少围观市民在议论纷纷,边上一辆红色电动车倒在慢车道上,前车头破损,零部件和车内的东西散落一地,地上还留有一摊血迹,围观市民也向交警证实了确实在男子身上闻到了酒味。

男子随后被紧急送往附近的长征医院急救中心,医生对男子进行了抢救,但已经无法挽回他的生命。在医院里,得到消息的男子朋友赶来,证实他们是在桥北的一家饭店进行了同学聚会,聚会结束后各自回家。死亡的男子并没有喝白酒,只是喝了点红酒,男子的朋友懊恼无比,不停叹气,其他并不愿意多说。据了解,死亡男子姓季,今年3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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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组织者和参与者可能要担责

专业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金陵大状”特约律师、江苏联勤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共饮者,如果明知或应当知道醉酒人身体状况不适合过量饮酒而故意劝酒、酒后进行驾车未加以劝阻、未尽到对醉酒者的安全保护义务等,上述行为均可能构成侵权。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他告诉记者,聚餐活动的组织者及同桌吃饭饮酒的人应当负有提醒、保护、劝阻喝酒的人从事危险行为等注意义务,组织者更负有保证赴宴人餐饮过程中及酒后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这些一起喝酒的同伴应负的责任和当时喝酒的实际情况有关,要根据当时喝酒的实际情况而定。如醉酒者出现酒精中毒或其他危及生命健康等情况,共饮者应当及时将醉酒者送医。如因共饮者的疏忽,延误了醉酒者被救助的,共饮者将承担责任。”刘律师表示。

刘律师提醒,同学、朋友聚会喝酒在所难免,但不能贪图一时的痛快而极力劝酒。如果因劝酒导致他人受到伤害,到时候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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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酒后处置不当很危险

民警告诉记者,大量饮酒对身体有百害而无一利,特别是对肝脏和心血管等器官损伤尤其大。民警称,从这次和以往的案例总结,酒后千万不要运动,千万不要骑车更不要说开车,千万不要和别人发生纠纷。而避免这些悲剧最好的办法是不喝或者适当饮酒,如果实在没办法多饮了几杯,聚会结束后最好尽快回家休息。

南京市第一医院的急诊中心副主任医师秦海东告诉记者,遇到深度醉酒的情况,身边的人一定要正确处理,否则会很危险。遇到朋友醉酒特别厉害的,最好立即送到医院进行科学救治,避免危险。

对于酒后的常规处置,秦海东表示,最关键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让醉酒者平躺着,必须侧身,“平躺可能会导致呕吐窒息,这是酒后最危险的情况,必须保持口鼻的通畅。

另外,他还表示,醉酒后别给他们强喂茶水等企图醒酒,这会造成醉酒者的肠胃负担更重,就算醉酒者要喝,也只能给他们喝白开水,“最重要的还是要有人陪在身边照顾。

来源: 金陵晚报   编辑:陶禹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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