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通盱眙分公司辞退多名老员工 律师称其违法
人民网南京12月19日电 (胡伟、杨胜利)“我在联通公司兢兢业业工作了上10年,曾是客服部经理。可是,就在今年11月底被终止合同,联通就这样无理由把我辞退了。”近日,江苏联通淮安市盱眙县分公司(下称“联通盱眙分公司”)的职工杨女士向人民网投诉反映,并说和她一同被辞退的还有4人,情况大致一样,都在公司工作了10年多。
职工:工作超10年 遭无理由集体辞退
据杨女士向记者介绍,她是在2003年3月15日进入联通盱眙分公司,并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003年3月至2014年3月,我一直在联通客服服务岗位,工作了整整10年。前2年我是客服经理,后8年我一直担任客服部主任。”
到了2014年3月,公司取消了客服部,杨女士被转岗调入了集团部。可是,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11月29日上午公司口头通知她被终止劳动合同。杨女士表示,公司辞退她没有给出任何明细说明,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和依据。
杨女士还说,作为公司客服部负责人,她工作一直很努力勤奋,还曾被评为公司2007年度“优秀员工”和“十佳客服经理”。
无独有偶,联通盱眙分公司还辞退了彭女士和冯女士,以及两名男驾驶员。其中,彭女士和杨女士的情形差不多,她也是2003年进入公司,最先在营业厅工作了8年,从一名营业员慢慢成为店长,又在客服部经理一职上待了几年,2014年3月和杨女士一起调入集团部,也于11月底遭无理由辞退。
“本来,最初我们一起有6个人要被联通公司集体无理由终止合同,其中包括一位将要在1月份生产的孕妇。”杨女士对记者说到,“近来我们一起多次去找联通,追问辞退理由,说他们这样做违规无法。后来,他们不知道出于何故,就暂时没有辞了那名孕妇。”
公司:这些人不是公司员工 没有为公司工作
对此,记者采访了联通盱眙分公司总经理谢国明,他不愿多说也一直不肯解释辞退员工的原因,只对记者表示“这些人不是公司员工,没有为公司工作”,要求去找劳务派遣公司江苏泰昆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泰昆)。
杨女士等3人皆气愤地表示谢国明的说法荒谬可笑,“我们10多年来都在联通上班,这个是毋庸置疑的,劳动合同、工作牌等都可以作证。”随即她们也把自己在公司的工作牌给记者看,上面清楚地标注了这3人的姓名、照片、职务、编号,还有公司的名字和logo。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盱眙县劳动局,采访了盱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包科长,他介绍到,员工和用人单位存在争议,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到劳动仲裁所来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我们会审查每个流程,根据不同的立案人会有不同的审查。”他还说到,“我不好揣测联通公司每两年换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做法。”
“原先我们都是和联通公司签的合同,可是近几年来我们几乎每两年就被联通公司要求,和一家我们根本不知道、也不清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杨女士和彭女士对记者透露,最近和她们签订合同的公司叫做泰昆。
记者随即拨打了泰昆的有关负责人马丽。据马丽介绍,泰昆注册地在宿迁,杨女士等人是和泰昆签订的劳动派遣合同,而且工资也一直是泰昆在发。记者又问她为何要辞退这些联通的员工,她解释道“这是联通和泰昆公司之间的事”。
律师:这一做法不合规 更违法
杨女士等3人及其家属皆表示,这是“被派遣”, 联通盱眙分公司这一做法不符合劳动法。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德擎律师事务所曾繁竺律师。他表示《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根据杨女士等这些员工的描述,她们属于固定、稳定、长期的工作。”曾繁竺对记者说到,“联通公司这一做法不合规,更违法。”
此外,他还表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7种情形,这些联通员工被终止劳动合同不符合以上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联通盱眙分公司属于违法终止合同,应当承担赔偿金。
对于联通盱眙分公司无理由集体辞退多名员工一事,人民网将继续保持关注。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