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联络]刘玲: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26.12.2016  15:06

在江苏盐城南洋镇头灶村田间地头,刘玲(左二)和村民交流。 新华社记者季春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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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玲,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全国优秀律师称号。

  60后,女性,当过10年法学老师、4年公务员,15年前辞去公职创办律师事务所;2008年成为恢复律师制度以来江苏首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她就是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

  刘玲是来自基层的职业律师,有更多的机会与各阶层群众广泛接触,她一直倾心法律援助工作。2003年8月,刘玲从盐城市妇联得知一名一级伤残的女青年李雪芹急需法律帮助,她当即决定为其代理维权。由于李雪芹失语失聪并瘫痪在床,刘玲不辞辛苦多次到其家中了解情况,顶着烈日调查取证,最终为她讨回了公道。

  刘玲不仅自己执着法律援助事业,还主动带领盐城市农工民主党、盐城市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援助中心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广泛参与法律援助活动。为了能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妇女服务,刘玲主动请求盐城市妇女维权12338热线与其律所的服务热线捆绑。

  多年的法律援助经历,使刘玲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制度上的不断完善作为支撑。当选江苏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刘玲所提建议始终离不开法律援助工作。

  “许多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因为不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导致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甚至因此返贫。”针对这样的现象,刘玲在江苏省人代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受到关注。

  针对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这两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协调、不配合的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两种制度的功能,刘玲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的建议》。

  在自己和同事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刘玲发现,不少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体,法律知识缺失、维权意识淡薄。为此,她积极投身于普法宣传活动。她还针对青少年犯罪率上升、妇女维权难等实际,利用每年的“三八”和“五四”等节日,会同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各类法律知识学习讲座,近三年来先后授课60余场次,受众达8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