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运管、交警、安监三部门联合宣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20.11.2014  12: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第5号令)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交运〔2014〕97号)精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落实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明确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责,11月13日,盐城市运管处、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联合召开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宣贯会议。各县(市、区)安监局相关科室、交警大队、运管处相关负责人,该市交警支队业务科室负责人、直属大队大队长;市运管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全市部分道路客运、危货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运营服务企业负责人共112人参加了会议,市运管处薛锋主任、市交警支队陈卫平政委、市安监局许金彪处长到会并讲话。

此次会议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主要从强化动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中有关动态监控责任,如何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如何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责任,各运营服务商如何备案,动态监管中如何对重点营运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进行了详细阐述。

会议强调,规范和加强动态监管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的重要途径,是转变安全监管方式实现科技兴安的重要体现。

会议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各地、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5号部令的宣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运营服务商要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服务承诺、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各管理部门要加快建立政府监管工作规范,切实推进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快建立内部、外部监管工作闭环,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业动态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动态监管机制,全面提升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保障水平。